四川2006高考艺体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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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成都日报 2005-12-5 9:04:14 |
四川省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
1. 音乐类专业
(1) 音乐师范类专业:①声乐120分(限美声、民族唱法),②钢琴120分,③视唱练耳100分(视唱20分、练耳80分),④音乐基础与乐理60分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。
(2) 音乐舞蹈教育专业:①声乐60分(限美声、民族唱法),②钢琴60分,③视唱练耳50分(视唱10分、练耳40分),④音乐基础与乐理30分,⑤舞蹈表演100分,⑥形体100分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。
(3) 音乐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,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。音乐非师范类各专业成绩总分满分统一为400分。
2. 表演类专业
(1) 影视、戏剧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:①语言(自我介绍;自备朗读材料片断);②声乐:自备歌曲一首(通俗、民歌、美声不限);③形体(舞蹈、武术、体操不限,自由展示);④表演(命题表演)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,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(2)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科目:①朗诵(自备作品脱稿背诵);②语言(普通话语音面貌测试);③即兴命题评述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,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(3)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:①面试[A.目测外形 B.语言表达(自我介绍)];②基本功测试(A.柔韧 B.旋转 C.弹跳 D.技巧展示);③艺术素质(A.摹仿 B.即兴表演);④艺术表现力(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,风格不限,自备伴奏带)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,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(4) 时装表演类考试科目:①面试[A.基本条件测试 B.语言表达];②基本功测试(A.步态B.协调性C.柔韧性);③艺术素质(A.音乐节奏感B.平衡C. 摹仿);④艺术表现力(A.艺术特长展示B.镜头感)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,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3. 编导类专业
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:①影视片分析(笔试);②命题编讲故事;③编导创意(考生抽题后以口试形式应试)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,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4. 美术类专业
美术类专业:①素描150分,②色彩150分,③速写100分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。
5. 体育类专业
考试项目:
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。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、800米跑、立定三级跳远、原地推铅球四项,考生均须参加。专项技术测试有田径、体操、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武术、游泳、艺术体操(女)、健美操、乒乓球,考生任选一项参加测试。
计分办法:
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,其中身体素质占60%,专项技术占40%。 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,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(田径、游泳除外)达到34分(含34分)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,其成绩以复试为准,未参加复试的考生,专项技术成绩无效。
关于省外艺术院校报名时间及考试办法
报考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,持县(市、区)招办签发的《报考证》,前往考点考试。考试时间、地点及考试办法详见学校《招生简章》。
省外艺术院校来川设立考点,须经四川省招办同意,并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。未经省招办同意的,不得在川设立考点。省招办将陆续在《招生考试报》上公布具有单独设立考点资格院校的考试时间、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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